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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16年04月28日编辑:苏州市红十字会

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系统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政府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灾害救援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红十字会的职责所在。近日,《张家港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张家港市红十字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2日正式出台。

《预案》共有八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总则中,指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在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中,明确设立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根据救援救助职责,确定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救助执行机构,分别是:市红十字会机关、区(镇)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志愿服务总队。在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中,明确了市红十字会在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等六个方面的准备。在第四部分信息管理中,明确了市红十字会对预警信息的接收和通知,对灾情信息的掌握渠道,以及各级红十字会对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的报送内容、时间等要求。在第五部分预警响应中,提出市红十字会根据接收到的灾害预警信息,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在第六部分应急响应中,指出根据《张家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响应等级市红十字会应当履行的职责,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并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在第七部分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中,明确了市红十字会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结束后收到或剩余款物的处置方向及程序。为保证预案能够指导救助工作并取得实效,第八部分附则提出了管理与更新、监督与审计、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了预案的实施时间。(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