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红十字会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0日编辑:苏州市红十字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机关自行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行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起点金额以下和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三条 采购人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下设采购工作小组(简称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总支、采购部室相关人员组成。归口管理由采购小组负责,法律审核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由机关党总支负责,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采购实施
第四条 自行采购实行事前立项审批制度。
第五条 自行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网上商城采购、邀标、询比价和直接委托采购等。
(一)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方式。
(二)邀标,是指公开征集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由采购小组对产品型号、技术标准、商务响应和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标准和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询比价,是指公开征集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由采购小组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直接采购,是指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直接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自行采购事项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和采购标的的类型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
(一)采购货物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内的,须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二)采购金额达到“三重一大”决策金额以上的采购事项,须采用邀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金额在8000元(含)以上“三重一大”决策金额以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以外的货物采购事项,应选用邀标、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以外的货物采购事项,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应优先在大型商超或电子商务平台购买。
(五)采购金额在“三重一大”决策金额以下的服务和工程采购事项,原则上应选用邀标、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金额较小的服务和工程采购事项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自行采购的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一)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编制采购需求申请。业务部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详细的采购需求方案,填写《采购需求表》。采用网上商城采购和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还需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采用邀标和询比价方式采的,还需拟订采购招标相关材料,会办公室、机关党总支,业务部室根据反馈见对采购需求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还需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购,业务部室具体经办。
(三)采购实施。采用邀标和询比价方式采购的,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购,业务部室具体经办;采用网上商城采购和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由办公室实施采购。
(四)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按采购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质询和监督。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业务部室协助采购工作小组做好质询答复,经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法律审核后,书面答复质疑单位,并报机关党总支备案。
(六)组织履约验收。由采购工作小组和业务部室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支付款项。
(七)采购档案管理。业务部室按项目移送、保管采购档案,组织年度采购档案自查。
第八条 未经审批自行采购和未按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自行采购事项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需同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苏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