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季梅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6月26日9时43分在苏州逝世,享年85岁。
陈季梅同志1933年2月出生,江苏无锡市人,1951年6月参加工作,195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6月至1952年5月在山东省青年团团校学习;52年6月至54年8月任山东省博山县青年团团委干事;59年9月至60年12月任北京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干事;1961年1月至70年2月任苏州地委宣传部干事;70年3月至72年4月在吴县下放劳动;72年5月至75年7月任吴县文教局干事;75年8月至79年12月任苏州京剧团秘书;79年12月至83年2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93年3月退休。
陈季梅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多次立功受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为人耿直,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他最后选择捐献遗体,更是体现了一个老党员无私奉献精神。陈季梅同志的去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尊敬的老同志,我们将永远怀念他。
陈季梅同志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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