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03月29日编辑:苏州市红十字会
苏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苏州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苏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系统,及时、有效地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对我市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协助政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救援,为易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救助。
适用范围:市内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即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环境安全、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它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群体事件、交通事故、群死群伤、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感染爆发流行、核泄漏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秩序的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
苏州市红十字会执委会(由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为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灾难救援工作。
应急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市红十字会的应急处理、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2)协调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市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
(3)研究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并报会长及常务理事会通过。
(4)决定实施和中止应急预案。
2.1.2应急指挥机构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为应急指挥机构,在执委会领导下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对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地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机制。
(3)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及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5)负责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1.3应急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赈济救护部,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医疗机构为应急执行机构。
赈济救护部:
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及报告灾情;负责社会捐助款物的接受、统计和管理,根据灾区的需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救助计划及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在事业发展部协助下,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相关工作;负责与上级红会应急办、赈济救护部联系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接受、整理、仓储及发运;及时统计更新库存数据并报应急指挥机构。
事业发展部:
负责救助款项的入帐、管理和拨付;向赈济救护部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配合赈济救护部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负责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救灾、救助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及组织筹备捐赠仪式、答谢会等;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
市属冠名红十字医院及团体会员单位:
负责组织红十字医疗救护队;根据市红十字会的部署随时开赴灾区开展工作。
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根据上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红十字会预案,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成立本市、区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当地红十字会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参与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地灾情数据,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做好救灾救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2灾害救助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描述
3. 应急响应
3.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灾害或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参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四级:
3.1.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一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20万公顷以上;
⑵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
⑶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⑷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市红十字会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及时与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对国内外发布救助募捐呼吁。会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同时向上级红会和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门汇报市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3.1.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二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10—20万公顷;
⑵倒塌房屋1—5万间;
⑶因灾死亡51—100人;
⑷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10—20亿元;
市红十字会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迅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会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媒体等方式在市内进行救援呼吁,争取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并及时调拨救灾物资,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红会汇报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3.1.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三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1—10万公顷;
⑵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⑶因灾死亡30—50人;
⑷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市红十字会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迅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本会部门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媒体等形式争取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并及时调拨救灾物资,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3.1.4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四级响应):
市红十字会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救助计划,综合全市灾情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根据灾情决定是否派员察看灾情,并通过所在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3.1.5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使人员安全受到威胁的,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等级,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2 灾情上报、报灾内容及信息处理
3.2.1灾情上报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首次灾情报告应迅速逐级上报,最迟不超过48小时。在灾情严重等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3.2.2报灾内容
灾情报告应及时并分类、分期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内容。
3.2.3信息处理
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由该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相关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3.3 通讯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512-65233429 传真:0512-65234329
3.4 指挥和协调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灾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受灾市红十字会负责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
3.5紧急处置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24小时救灾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3.6 救护和医疗
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护员在灾害现场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必要时市红十字会协助卫生部门及时派遣红十字医疗队,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依托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红十字紧急救援队。积极与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积极开展集训和模拟现场演练,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发挥紧急救援作用,使之成为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
3.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参与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过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避险常识。
3.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灾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救助募捐活动及其范围。
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现场救援和救灾救助活动。
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
3.9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要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境况为目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灾区需要参与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饮用水设施修建和厕所改建改造等项目。重建项目视本次救灾募集资金剩余款额多少而定,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的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
4.2 社会捐赠监督
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重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地红十字会共同承担,同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对救灾工作进行审计。
4.3 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拟出考察报告及工作总结,报执委会审定。
5. 应急支持和保障
5.1 通讯联络和信息保障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市和各级红十字会负责与民政、气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争取有关部门给与有关信息的通报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本地区相关灾情并及时逐级上报。
市和各市红十字会明确应急联系电话,同时发挥电脑网络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应急情况下红十字会有优先使用通信工具的权利。
各地遭受轻灾,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并与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遭受中灾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受灾地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当市内遭受大灾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市政府、总会及时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2 人、财、物支持和保障
5.2.1应急队伍支持:各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
5.2.2经费支持: 红十字人道救助金、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5.2.3物资保障: 全市红十字要逐步形成本系统备灾救灾网络;各级红十字会按照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备灾救灾应急物资,各级赈济救护部(仓库)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单、棉)、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物资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工作电子网络化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调剂、拨发救灾物资,增强救灾的时效性。
5.2.4医疗救护支持: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医院组织的红十字医疗救护队或红十字会直接组织的医疗志愿工作者队伍。医疗救护药品、器械主要由派出医疗队的冠名红十字医院或团体会员单位的医疗机构负责。社会捐赠的药品、器械要优先支持红十字医疗队。
5.3运输支持和安全保障
5.3.1交通运输支持: 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救援人员及物资及时送往灾区;根据有关规定,运送红十字会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受援地红十字会争取财政支持或募捐等途径解决。
5.3.2安全保障: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事先对参与救灾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4紧急避难场所支持 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支持,为转移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和生活条件。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在群众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国际学习交流活动。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和志愿工作者,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选拔优秀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队伍;组织或参与境内、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应急救援志愿者选拔标准:
⑴ 富有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自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到现场承担应急救援的任务,并敢于冲锋陷阵,不怕困难,服从命令,乐于奉献。
⑵ 年龄:25—45周岁
⑶ 性别:男性40人 女性 10人
⑷ 职业:医务人员 20人 其他30人
⑸ 每年能参加2-3次,每次2天(双休日)的集训
⑹ 有私家车和驾照
⑺ 身体健康、在苏州本地工作或生活
⑻ 出租车爱心车队人员优先录取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订并具有解释权。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