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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_ 捐献遗体

捐献条件

2020年03月29日编辑:苏州市红十字会

   一、遗体捐献条件:

   (一)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经家属同意。

   (二)捐献人年龄性和别不限,但为便于医学教学及科研,原则上捐献者身高应1米以上。

   (三)捐献人在法律上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四)捐献人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接收站不予接收。(包括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遗体接运:

   捐遗者百年后(取得死亡证),执行人应于6小时内通知苏大医学部接收站并办理接收手续。苏大医学部遗体捐献接收站联系人:马彬,电话:0512-65880136 ,13584842345。


 二眼角膜捐献条件

  角膜捐献原则上适宜人群为年龄2-80岁,低于2岁、高于80岁健康的角膜也可用于捐献,但临床应用由医生决定,且只能用于板层移植。

  1、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患有下列疾病的的供体组织对受体的健康存在危害或危及手术的成功,不应用于角膜移植手术,不可捐献。

   1、死因不明

   2、死于病因不明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3、Creutzfeldt-Jakob病

   4、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进行性多灶脑白质病

   6、先天性风疹

   7、Reye 综合征

   8、急性病毒性脑炎或原因不明的进行性脑炎

   9、急性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病毒血症)

   10、急性细菌性或真菌性心内膜炎

   11、急性病毒性肝炎

   12、狂犬病

   13、急性白血病

   14、急性播散性淋巴瘤

   15、HbsAg阳性的供体(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16、在1963~1985年间接受过人垂体来源生长激素治疗者

   17、HTLV-Ⅰ、HTLV-Ⅱ病毒感染者(人类嗜T淋巴病毒)

   18、丙肝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

   19、HIV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艾滋病毒感染)

   (二)相对禁忌症:患有下列眼部疾病的供体组织对受体的健康或角膜移植手术的成功存在潜在的危险,可以捐献,但是否采用及用于何种手术方式由眼库主任决定。

   1、眼本身疾病:如视网膜母细胞瘤、眼前段恶性肿瘤或眼内原发或转移性腺癌、眼球或内眼的急性感染(如结膜炎、巩膜炎、虹膜炎、葡萄膜炎、玻璃体炎、脉络膜炎、视网膜炎)、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先天性或获得性疾病(如圆锥角膜、球形角膜和角膜中央区瘢痕)、翼状胬肉和其他累及角膜植片中央光学区的结膜或角膜表层疾病等。

   2、有内眼或眼前段手术史:如屈光性角膜手术(如放射性角膜切开术、角膜镜片术)、激光角膜切除术、接受过眼前段手术(如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青光眼滤过手术)的患者。但如果其角膜组织被使用前,通过角膜内皮镜检查,符合眼库对于内皮细胞质量的评价要求,仍可以被使用。

   3、激光手术、如氩激光小梁成形术,视网膜及全视网膜光凝术等并非被完全禁用于穿透性角膜移植,但使用前必须经医学主任批准。

   2、角膜接受:

   捐献者百年后,请执行人直接联系角膜接收站。理想眼科角膜接收站联系人:赵庆亮,电话:0512-33333333,1891353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