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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2026年07月22日编辑:苏州市红十字会

一、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的社居委(村委会)、街道(镇)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收入证明、受灾情况、困难情况、银行卡帐号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一般先由社居委(村委会),街道(镇)红十字会或单位红十字会受理。情况特殊的市(县)、区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可直接受理。

三、审核:

(一)社居委(村委会)、街道(镇)红十字会或单位红十字会初审,对有疑问的应入户调查,确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二)各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三)特别困难需两级协调救助的,上报市红十字会;

(四)各市(县)、区上报市红十字会以及由市红十字会直接受理的救助申请,经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初审后提出意见,提交市红十字会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救助款物的发放

(一)应急救助款物直接发放给申请人(救助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下同);

(二)专项救助款物的发放按项目规定执行;

(三)定向救助款物的发放按捐赠意愿书或协议书要求实施;

(四)上级红十字会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助物资由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根据上级红十字会要求和社会需求制订物资分配计划,经市红十字会办公会研究审核后发放。